• 2007-02-24

    既然我自认是sm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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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这些文字都是打算跟贴的,打完觉得因为和blog主人观点相去太远并且有跑题之嫌,跟在后面显得不尊重并且傲慢,就来自己地盘说了。

    《阿里布达年代记》我正在追看,虽然目前无聊了有一阵子了,不过之前有些段落还算蛮好看的。罗森的另外一本书《风姿物语》是连载完了,连载了似乎差不多有10年?这本我倒是更喜欢一些,不是评价有多高,而是看完之后明白了,金庸老爷子若是生在这个年代,绝对干不过这些玄幻写手。另外顺便说一句,台湾色情小说作家罗森如今常年驻扎内地,我多么渴望知道这是为了什么,他又不是台商……难道是为了方便……?
    《0的故事》和《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这本国内正式出版了),是号称sm文学里面的经典之作——经典的意思就是够老,够老的意思就是说,出名不过因为趁早,后来比他们写得好的sm小说多得多了。不说远处,近处这些年美国有一个专写《x档案》同人的sm作者,在我看来,就比《o》写得好,至少多一些时代感。
    《虐恋亚文化》这本书的很多观点都很有问题,不知道是不是为了适合出版而做了改进,但有些根本观点上的避重就轻态度让人很不喜欢,仅仅试图通过这本书来理解sm,那真是相当不可能的事情。

    然后,要说的是,大家都只接受自己能接受的那一部分——有人看不起别人恐同症,认为保守封闭,不尊重人权,认为承认并尊重同性恋才是正确态度。
    有些人能接受同性恋,但不支持双性恋,觉得太滥情了,脏。
    支持同性恋和双性恋的人,未必能看得起玩sm的,觉得心理变态。
    能接受玩sm的,但是要先把sm关进一个黑笼子里,“因为空虚”,一种游戏而已,但不承认sm有可能是一种生活态度,不承认有24/7模式的sm存在。
    搞捆绑的,恋足的,屎尿派等等可能互相看不起,互相觉得对方变态。
    好吧,就算关于人类的一切我都能接受,包括乱伦,但我不能接受人兽,我觉得恋尸也非常恶心。
    那么我是应该去鄙视那些人兽的,或者理解人兽的人也够恶心连带一块鄙视,还是接受他们的鄙视?
    理解这种东西,不应该有道德优势(我只是这么认为,并不代表我自己能做到)。
    而道德伦理这种东西,本身就有时代局限性,那么对于个人来说,是否可以在你情我愿,在不违反法律,在不传播自己思想的条件下(弱势就应该有弱势的姿态嘛),做一些在这个时代看来不道德的探索?
    而就我个人而言,6年前还是有希望成为同人女的,如今倒是讨厌起同性恋以及同人女的高姿态了,我族与异族之间,能相互理解当然最好,如果不能理解,能做到相互漠视也不错。如今,homo渐有精英意识,每一种文化都企图感化征服另一种文化,当我看来,同性恋文化在逐渐被扶正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征服欲,连他们的理解者和支持者也渐渐产生了沾沾自喜——看,我多包容,并且懂得支持先进生产力。

    以前写过的一些我对关于sm的观点
    对于sm的迷恋及其他(上)
    对于sm的迷恋及其他(下)
    cr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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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我非常讨厌那些看了几张黄盘就觉得自己是SM的人他们就象一群不讲理的文盲让人恶心
  • 看福柯的时候才第一次知道啥子叫SM貌似很有趣的样子我是新来的朋友不管你做什么都强烈支持你(貌似很暧昧的说)
  • 从主观上接受雷的存在恩恩
  • 嘻嘻,偶在晋江上看过一些X档案英文同人的翻译版,长见识……唔,对任何接受度的筒子来说,雷都素存在滴,8过可以从主观上接受该“雷”的存在吧,而不一定要表态自己是“排”或“踩”或“绕道”)
  • 这事上的差异主要是技术差异,若以快感为道德,自然是取了一个相对主义的观点,人人自成一统,茎茎屁屁各得其所,互相鄙视就嫌头脑狭隘了,然而我想道德若相对到这地步,也完全没它的意思了,我想大体上还是康德的道德意思是能压镇我的心的,总是那种以实现人的全部潜能为目的的行为为不违道德的,总是不能以人为手段的,快感的手段也是折损人的,247里的完全的投入,其可能性是非常可疑的,这是我想了很长时间的结论,因为作者捏造角色心理的倾向是可察觉的,我总以为人是不可能如此封闭自己的,生命不是这么回事,而快感是有条件的,条件中最可能带来幸福的一项叫“自由”,抛开这个词不说,我总以为即使是肉的快乐,即使可专注一人,但若要长久,也要是要当事人心知自己是有options的,247里的极端的极权主义下的快感,我想是作者捏造的,是不能在任何活的人身上实现的。
  • 这些留言回到我那边也没有关系的,本来就是谈论,观点不同才谈的起来啊。其实我不是拥护李银河派的——虽然看的相关书籍很少,但也能看出她在书里一些狭隘的个人观点。对于任何性群体或者性心理,我的实际观点是:存在即自然。异性恋,同性恋,虐恋,恋童,人兽,本质上根本没有什么高贵下贱之分,只有种类的不同。唯一不接受的是这些行为里的有可能出现的强迫,就是造成另一方不情愿的伤害。如果一个受虐者的心愿是被人杀了吃掉,而他找到了一个拍档,两个人都是自愿,那么没有人(包括道德和法律)可以干涉这个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我觉得理解本身都不是那么重要——不身处其中你能理解人家的快感吗?我觉得保持沉默和无视就是最大的尊重了——别人只是用了另一种方式获得快感,至于是吃屎还是奸尸是那个人的事,如果自己只喜欢阴茎插入式那么就享受自己这种好了。所以生活中如果碰见诸如对同性恋持热烈支持和特别关注的人(包括那些自己就是同志的)我是很反感的,这种看似包容和理解的行为其实和反对同性恋的行为是一样的,都把这个群体特殊化了。而事实上,没有谁比谁“正常”,没有谁比谁更“变态”。驴看马是怪物,猪看驴还是妖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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