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6-28

    自恋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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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衣mm说下面这篇影评低于我的正常水准,于是我特此自恋的声明一下,下面这篇影评从技术角度而言,是我最无憾的文字,我希望我写小说的时候,结构与文字也能达到这样的完美。
  • 2006-06-27

    Alwaystogetherforevera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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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写过这么多影评,最喜欢的还是这篇。

    (1) 
     我和何宝荣,两个人纠缠在一起很多年。长而烦琐,让我以为衡量我这一生最好的标尺就是何宝荣。 
     和他吵架,和他冷战,和他和好,又和他分开。我的这一生,被分裂成很多片断。片断的背景由他描色,我在这背景上存活,明明暗暗,他随意来来来、走走走,对于自己,我像一个糟糕的主人,总是保管不好自己的钥匙。又或者,明明刚给自己换了一把新锁,却又藏一把钥匙在某地,暗暗期望他可以找到。 
     他对我说:不如我们从头来过。 
     于是我又重新开始。 
     离开香港,从北半球到南半球,我和何宝荣来到阿根廷。从来没有经历这么长时间的旅途。我一路昏昏欲睡,然而何宝荣却兴奋异常,他对我说,如果飞机的速度可以追得上光速,而我们这样一圈圈绕着地球飞,那我们永远都可以处在光明之中。我正想同意,又觉得诧异,于是问他,难道夜晚不好吗?他也没多想,顺口就回答我,也不错。他这一说不要紧,接下来我花了好长时间去想,到底是白天好?还是晚上好?飞机快到阿根廷的时候,我对他说:我觉得还是既有白天又有晚上的好。他眼睛一瞪,说:吓!你还在想这个?无所谓啦,怎么样都随便。 
     到底为何决定来到阿根廷,我已经忘了。但我相信那一定不是我的主意。何以是阿根廷?香港的白天是这里的夜晚,香港阳光普照的时候这里又雨雪纷飞,这里华人又少,语言更是不通。那一定是何宝荣对我说,不如我们去阿根廷?而我又没有反对,所以就这样来了。 
     好麻烦的何宝荣。本来我们手头就没有很多钱,但何宝荣看中一盏灯,他说好中意我就买了,买了灯以后他对着灯上的瀑布,说好想去瀑布看一看,去就去吧,地图买来一看,何宝荣又把眼睛一瞪:吓!什么?这么远?不行,我们得买辆车自己开过去。我咬咬牙,两个人买了一辆老爷车,开到路上车就出了问题,我把车前后左右调试了一遍,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这算怎么回事?我们就这样耽搁在这高速公路上了吗?阿根廷可不是香港,地少人多,到处是人,这高速公路上难得有车经过,我们又都是华人,不知道别人肯不肯停下来帮手。这么想着我便有些气急败坏,喂喂喂的叫醒在后座上睡觉的何宝荣,何宝荣一脸起床气的表情,嘟哝了几句钻入驾驶座,结果他一拨弄车居然就开了起来,留我在车尾追着车,何宝荣把车开出去好长才停下来。 
     之后的旅途两个人都有点闷闷不乐。说不清为什么,原来到了一个新地方,躲香港躲到这么远,我们还是我们,何宝荣还是那个好麻烦的何宝荣。我有些担心,何宝荣永远都不想弄清楚他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么,如果那一瞬间,他很想得到,他便去索取,而得到的和他以为的不一样的时候,他也从来不想为何如此,只是远远躲开。果然,又开了一段路,他便说这样的生活好闷,我一惊,又听得他说不如两个人分来一下,我看着他的身影在阿根廷的高速公路边渐渐远去,在这望不见尽头的高速公路上蹲了下来,紧紧抱住了自己的头。我很想弄明白,来到阿根廷,是一个怎样的决定,我得到了些什么?又失去些什么? 
     何宝荣总是把从来没有的东西想得太美好。来阿根廷之前,他便以为阿根廷有几美好。“不如到阿根廷去抽魔术蘑菇草,很香呢。”他兴高采烈,“你看,阿根廷的人总是几开心,为了赢一场球,就大家一起去街头唱歌喝酒跳舞。”他连街头集体闹事都觉得向往:“你看,哪里像香港,什么都死古古。” 
     但阿根廷怎么是何宝荣想象中流光溢彩之地呢?至少,阿根廷的流光溢彩和我无关。我吃力的学西班牙语,又写了一堆求职信,见过十多份工,做了三次身体检查,最好才在布宜诺斯艾丽斯一家探戈酒吧谋到一份工。穿着笔挺的待应生服装,在酒吧门口用国语说你好你好请进请进。说起来还是因为台湾游客之多的缘故,那些台湾人很麻烦,又喜欢拍照,拍照的时候又喜欢动来动去,等一下等一下啦,姿势永远都摆不好,在面前晃来晃去,晃的我心都烦了,于是每每摔下照相机不拍了。 
     酒吧里经常有探戈演出,所有的客人都在观看探戈表演的时候,是我唯一得安闲的时候,这个时候我可以去抽一支烟或者吃一片面包。因为这样,我也觉得探戈是一件很好的东西。生活的这么局促,不是经常想起何宝荣,但是看见探戈的时候会想起他,那样的热烈的冲突,总让我觉得探戈应该和何宝荣有些关系,却说不上什么原因。 
     再次看见何宝荣的时候我对自己说我可不想再遇见他。但如果不想再见他,我又何苦来到阿根廷又何苦巴巴的在阿根廷揾食?想于不想之间,才明白原来人对自己也未必能诚实。 
     那天见着何宝荣,那个何宝荣,他被一群人拥着下了车,金发而又瘦瘦高高的鬼佬,亲嘴亲得啧啧响,在酒吧看探戈表演看得马马虎虎,一边看一边叫好一边又转过头去和身边的鬼佬搞在一起。这是何必,何宝荣?不见得在人群里,他已经不识得我,但如果要籍此来做给我看,又何必来撩拨我?我一直在暗处看着他,看着他眉眼如花做戏给我看,他乘着鬼佬的车离开时,我从黑暗里走出来,看着他离开,表情和动作仍然出卖我。 
     接到他电话,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我知道他必不会这么容易就放过我,我很想不去,如果不再见他我便不会再受他的诱惑,但那个时候我气冲冲的赶去了,可能气冲冲是让我允许自己去见他的理由。他斜斜的靠在门边:“点解啊?黎耀辉?”一派颓靡,我气自己还是被他诱惑,质问他找我什么事情,他拉我进屋,却不说话,捧着我的脸亲我,松手以后竟又是一脸没心没肺的表情,推我,说要说的说完了,叫我走。何宝荣从来不讲理,我却要附和他的逻辑,这太不公平。我竟狠狠的掐住他的脖子,那一刻如果我手边有枪我会一枪打暴他的头,如果他死了我便可以不再受他控制。 
     再见面又是口角,他说我贱,穿成那个样子你好你好请进请进,干吗不去卖?我说我贱我哪有你贱?和鬼佬混在一起,你不要过活我要过活的,钱都给他花光了,难道要学他找个鬼佬养着。他似乎受了刺激,顿一顿,低声说:我很寂寞,很想你陪陪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回应,他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诱惑,我便很想砸碎什么,如同很想砸碎这个自己。 
     之后我仍然是在探戈酒吧做待应生,他仍然和一群鬼佬拥着来看表演,他和鬼佬也仍然亲热,也仍然不多看我一眼。我成日木木的,说不上好也说不上不好,看见他和别人在眼前亲热也不会觉得很受刺激,我很希望自己可以和何宝荣这个名字再无干戈,他的烟视媚行不再诱惑我,我便觉得很放心。结果他另换招数,一日一辆车在我面前停下来,出来的是他,丢给我一块表,一副屌屌的表情,对我说你不喜欢就丢掉。我不由哑然,这算哪一出?这一出戏事先没有料到,我不知道怎样配合,要还是不要?或者拿着表朝他的脸上掷过去?没有等我想好,他便已经走离,我只好忿忿的对着手表出气,结果还是把表放进了口袋。 
     又过了几日,他来找我,在转角处,暗暗的路灯下,他的那张脸还是让我心惊,怎么被人打成这个样子?他抬起头厚着脸皮问我可不可以把表拿回去?我才知道,他送我的那块表是偷来的,给别人发现揍了一顿。对于何宝荣,我完全不知道如何是好,他叫我束手无策,于是这般,我便告诉自己,怎样都好,但只是千万不要和他重头来过。 
     我不肯让他进我的住处,因为实在很怕,不知道自己的生活又和他扯上关系会怎样。取回表,看见他站在橱窗前面,不知看什么看得出神,脸上的那种向往让我心悸,那是我认识的何宝荣,永远只凭直觉向前。我将表还给他,他又问我要烟,我将烟递给他,他拉过我的手给自己点着了火,我别过脸不看他,心烦意乱中对他说你以后不要再来找我。 
     回到住处,打开临街的窗,看这个布宜诺斯艾立斯的夜色,灯火惶惶,我抽了一支又一支的烟,想难道我和何宝荣就这样一切结束了吗?想到自己之后的生命,里面没有何宝荣,便有些失落,但这是我自己选择的结果,似乎我应该很满意,只是觉得陌生。 
     结果一天晚上,听见有人似乎喊我的名字,然后又是人扑扑的打我的房门,喊着黎耀辉黎耀辉,是何宝荣的声音,只是那么热烈的渴求,我从来不曾在他那里听过,我便没有来由的心惊肉跳。拉开门,看见何宝荣一身血痕的站在我面前,他轻轻的靠过来,头在我肩上轻轻的蹭着,我不由的也伸手拥紧了他。“这里,这里”,他拿着我的手轻轻触他的伤处,表情极为痛楚,每碰到一处,都能感觉他疼痛的抽搐,只是不肯停下来,要将他生命里的这些痛楚展示给我看,向我倾诉。 
     
     (2) 
     将我的伤口拥入怀中的人,是你。 
     在你拥我入怀的那一刻,我想,就像将我身体的一部分揉进你的体内一样。 
     那就像是土地。在你怀里的时候,我就觉得,包容和接纳,土地一般包容接纳,我自你的体内生长出来,而每个有阳光的日子,你承接我的影子。 
     那么。在夜深时细细抚摸你的轮廓的人,应该是我。 
     渴望你的唇和你的温柔的人,应该是我。在离去的车子后座回过头看你的人,应该是我。 
     在看一场探戈舞表演的时候,我很想,拥你跳这一场关于热烈和狐媚的情欲之舞。 
     探戈的进和退都是为了诱惑。你进我退,我退你进。如果我退后不过是为了留给你进来的空间。和欲念,激烈的竞争。探戈有那么深的欲念,所以才有那么紧密的纠缠。 
     想来,你没有陪我跳过任何一支舞。舞之热烈,柔软,浮华,你从未喜欢,也自然无从了解。但我知道,舞蹈是需要用力量去雕塑每一个动作的事情,无论动静,必须用力,才能创造出空间。 
     离开你的时候,或许是源于对你的失望,又或者,是对自己的失望。 
     如果我温柔的时候,你并不婉转;如果我激烈的时候,你并不粗暴;我狐媚的时候,你并不挑逗。 
     如果无论我施展怎样的步伐,你却只以一个节奏应对。 
     我离开,只是因为我厌倦。 
     离开的时候,我没有想再回头。你是一个多么坏的舞伴,看着你,就像对着一张画,画中人表情永远都不变。 
     我回来,或许是因为渴望你的拥抱。我那样紧密的拥抱着你,好像渴望把自己,种植到你的体内。 
     回来的时候全身都是伤。但奇怪我很快乐,我跌跌撞撞地去找你时我竟那么快乐。我在那狭小的走廊时喊你的名字时我那么快乐,我那么大声喊着你的名字,就像一个放学回家的孩子喊着母亲。 
     那样你对我来说,到底是什么呢?情人或者母亲? 
     我在你的面前脱下了衣服。全身都是伤,我要你在场看着,抚摸我的伤口,感知我的疼痛。或者这样,你就和我的疼痛有了不可逃避的联系。 
     像是一场最深刻的阴谋,和诱惑。疼痛成了一种诱惑。 
     诱惑你,加入我的生命。用血和伤口,买我在你生命中的分量,栽培你,根要尽量的深入,乃至穷尽你一生的力气,都不可能将其拔出。 
     原来我并不想放过你。 
     当我看见你脸上的疼痛时,我便不想就这样放过你。 
     但为什么呢?为什么偏偏要是你? 
     你是怎样进入我的生命的?你从不热烈也不惊动。但你,进入我的生命。甚至要我,用疼痛来布下陷阱。 
     熟睡的时候,不知道你有没有在看我。醒来的时候,我看着你。以前我并不觉得这样默默的观望有什么意思,但是那一刻,我看着你,我才明白,热情原来可以这样安静。乃至安心。 
     我便不由自主地,伸出手去,想摸摸你的脸,你的眉你的眼你的唇,却没有欲念的意思在内,好像只是为了认识你,靠近你。 
     我只知道事情的发生,而不知道事情为何发生,和发生的内容。 
     我的双手包扎着,什么事情都做不了,连吃饭这样最细小的事情都没法做。但是我很骄傲,命令你做这做那的时候我那么骄傲,骄傲得要左顾右盼。 
     那样细碎的事情让我如此快乐和骄傲。也或许只有这样细碎的事情才可以切实存在。我可以不用误会便知道,宠爱的意义,切实的喜悦,如泉水泛着细碎的金光。 
     这一次你的舞步居然也好像开窍了一点。我进的时候,你退后。当我费力拉拢我们的床和沙发时,你却丝毫不见笑意的又把它们拉开。我便很想试探一下,你到底有多少可以退后的空间呢? 
     夜里要和你挤一张沙发的人,当然是我。 
     在寒冷的清晨打着晨跑的名义拉你出外的人,当然是我。 
     甚至在你发烧的时候强迫你去做饭的人,当然也是我。 
     你可以退吗?你可以一退再退吗?嘻嘻,空间这么狭小。 
     在退无可退的时候,我便很想与你跳一曲探戈。来到阿根廷的时候,我便很想与人跳一曲探戈。探戈是那样激烈的感情,进和退,每一步都有咄咄逼人的张力。 
     你仍然毫无跳舞的才华,学了好久才记着舞步。那一曲探戈跳得毫不激烈,但却诱惑。也许是,你退无可退,而我,轻轻蹭着你的下体时,是那么公然的诱惑。 
     明晃晃的诱惑。你退无可退,而我,进到止境。 
     你进的时候我却不想再退。 
     我根本憎恨任何一种后退。走到头就算,走得厌了就换一条路走,退什么退呢? 
     用一张拉长的脸来等待我兴高采烈的回来的人,是你。 
     用你的不快乐来狠狠抽打我的快乐。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 
     发现你藏了我的护照,我的骨头都恨得嘎嘎作响。 
     我一定要离开你,我不会受你控制。 
     那一刻,离开你的欲望是这样的强烈。强烈至忘记了从前以后。 
     能有什么以后呢?遇见什么就是什么而已。 
     遇见一群人,总是一群人。大家一起抽大麻,好久没有再抽大麻,抽了几口便想吐。有人在跳舞,却不是在跳探戈,一般都是女子跳的肚皮舞,晃胸摇肩,摇动屁股收缩肚皮的,模仿性高潮时的动作情绪。男子跳这种舞看上去很奇怪,并不是为了诱惑,笑得我们大家都鼓了掌。 
     遇见什么就是什么,漫无目的,随心而生。 
     
    (3) 
     后来你想,你关上门之后,为他留下的那把钥匙,不知道是因为你暗自希望你可以回来,还是因为知道他一定会回来。 
     这样的事情一次又一次的发生。每次他离开,他都会回来。有时候你觉得自己像一个哀怨的妻,在家里,对于他离开他回来无计可施。你只是默默的,等待他离开或者回来。 
     他回来的时候带着满身的伤痕。为了偷一只手表给你而挨了揍,不知道那个打他的人是谁,居然可以打得这么狠。但你知道,偷手表送你不过是他玩的一个把戏,不过是他在试探你的心,看一看手中的这把钥匙有没有过期。这样的理由或许并不值得同情,但他的伤口在你面前流着血的时候,你便难以自控的,让他轻而易举的搬了进来。 
     他的疼痛对你来说就像是一种诱惑。诱惑的性质在于,那疼痛并非你给予。因为这样,那火辣辣的疼痛似乎也落在了你的身上。也因为他的疼痛,你得到了证实,这个世界于他,并没有多一个你。又有谁可以像你,对他诸多承受、诸多宠爱?他的魔力不过只对你一人有效而已。 
     所以他回来,不过因为他再无去处。把他放在眼睫上虔诚供奉的人不过只有你。 
     他住进你的房间,打量着这个你的世界。寻找你的这个房间和你们的过去有没有一点联系,他看见他买的那盏灯,说你还留着这灯啊。好像见着这灯,便见证了你保留着他的痕迹。你没有答话。你沉默但他以为你的言语已经滔滔。 
     你便好像他的救世主般,用你的沉默来接纳他的回来——当他抬起头来说不如我们重头来过时,你什么也没说。你们只是又住在了一起,既不是以情人的名义,更不是以朋友的名义。那这样算什么呢?沉默的背后,其实已经签了一份合约。 
     他懂不懂得这份合约的内容并没有关系。在握着你给的钥匙的那一瞬间,他已经在这份合约上签了字。你并没有期望他处处依着合约行事,这份合约的意义不过在于,在最后撕毁这份合约的人必定不是你。 
     在饕餮与挥霍之前,他从来没有想过何谓爱情。但你轻轻拥着他,他一个人的疼痛似乎变成两个人的经验,你进入他的生命,带着关怀和宠爱,他没有想过什么是爱情但他那一刻,诚心实意的愿意把生命交给你。 
     说不清是持宠而骄还是其他。你喂他吃饭的时候,他挑三拣四的要吃这个不吃那个。你看见他的眉梢明晃晃的流露着喜悦和骄傲,像是这样的依附才得以让他存在。你觉得这好像敲诈,人质却是他自己,而你不得不为你的占有付帐单。 
     于是在某个夜晚披着衣服去为他买香烟的时候,你想,这就是爱吧。 
     也当然,你在藏起他护照的那一刻,你想,大概是因为爱。 
     怎么会不是因为爱呢?爱的光环笼罩在一切之上,闪闪发光。你橙红色的爱,诱人进入,进入黑暗。爱之贪婪,如一张嗷嗷待哺的嘴,一旦落入其中,跌进幽暗曲折的通道,被咀嚼、被消磨。 
     爱之贪恋,并不因为爱多一点、爱少一点而改变其本质。 
     你希望他的伤永远不得痊愈。他的腿永远走不到楼下,他的手拿不起一双筷子。爱不过是画地为牢。但,他的伤一天天不遂人愿的愈合着。你回来以后不见他你便忧心忡忡以为他已经离开,他回来的时候正看见你一张郁郁寡欢的脸。 
     那一定是爱的缘故。爱让你们的爱生了刺,在这间不过十多平方米的房间内,你开始觉得住的这两个人像两只刺猬。相对亦无言,你便时常,脸黑黑的坐在一边抽烟,他背过身去,关了灯,不看你。你不再急着赶回去为了见他,奇怪在阿根廷也能找到热爱麻将的中国人,在烟雾缭绕的麻将桌上,他离你已经如此之远,密密麻麻的纠缠着,失望和疲惫。 
     他甚至比你预料中离开得更晚。既然迟早都会发生不如让它发生的更早,你想。你亦憎恨这样的消耗。在他之外,你的新生活在他之外。 
     在他之外,你一样努力工作,努力存钱。你一样做饭,为自己敲一只鸡蛋。你一样在小餐馆和人吃力的说那多音节的西班牙语。同样在小餐馆做工的华人男子见着你眉间的喜悦渐逝,渐渐纠结。他记得你曾经喜欢讲电话,曾经你做了餐点急着要拿去给某人,你人是好人,没什么好挑剔的,他对你便不由生了好奇,想你的沉默之下,藏着什么样的声音。 
     他约你去酒吧你便没有拒绝。有女孩子笑着来拉着他去跳舞但他只是陪你坐在一起,你听他零零碎碎的说起自己。你们在阳光下踢球,空气中微微弥漫着汗的气息。阿根廷的男人都踢球,又有人笑着说,足球才是男人玩的玩意。恍惚中,你想起了他,怎么可以想像那样的他会在这大街上,踢球并且出汗。但眼前是另一个他,带着汗味拥抱着你,你便轻微有些迷醉,年轻的、男性的、出汗的,他正拥抱着你。像阳光下的白衬衫,明晃晃的泛着光。你要微微的眯起眼睛,才看得见事物的轮廓。 
     年轻的、男性的、出汗的。他说他要离开。道别时的拥抱你听得见自己的心跳。你松手就好像放掉了一个世界——原来寂寞的时候,人都一样,你对自己说。 
     布宜诺斯艾利斯,当初你和他的流放之地。曾经你们以为在香港的背面,死去的可以重活。我们失策了,你想。你一滑步便滑的好开,看见布宜诺斯艾利斯用它最街头的方式挑逗着你——其实布宜诺斯艾利斯和其他任何一座欧洲城市都没有什么不同,年轻人一样脱得只剩一件底裤坐在车后座上,歌着喊着,招摇过市。 
     热闹热闹的城市,寂寞寂寞的心。这样一切都顺理成章了,你走进公厕的时候没有想到会遇上他。你从来都嫌公厕脏,你和他怎么可能一样?当他追问你和其他人有没有搞过搞过多少次,楼下的看更有没有搞过的时候你挑起眉,对他说,我不是你。我不是你,我不像你那么贱。你以为呢。当你用他获取快乐的方式获得快乐时,感觉如何呢?你的心很高贵,可是你的身体一样高贵吗?那样你高贵的心灵被你的身体背叛时,你快乐吗? 
     这次你决定,你关上门,你要管好你的钥匙。他在你的门之外,打电话给你说想拿回护照,你挂上电话没有答应见面。你不会再给他机会。 
     做出去瀑布是怎样性质的一个决定?好像是为了怀念他。那样你就可以对自己说,在瀑布下我很难过,因为我一直认为站在这里应该是两个人。你那么想念他,你不过是不想重蹈覆辙。从瀑布离开你便很安心。或者到了你离开阿根廷,回到香港的时候了。你开始想念香港,在那里人口密度大一些,人挤着人活着,不会有很多时间来想,生存是怎么回事,该用什么方式来生存。你本来就不是想太多的人。 
     瀑布是一个句号。世界尽头,一个句号,一种自慰。 
     从瀑布离开以后,你便可以离开阿根廷。1997年,你回到香港,电视里正在播邓小平的死讯。邓小平死了,香港要回归了。电视里说:这是一个时代的终结。这是另一个伟大时代的开始。 
     你离开以后。 
     你离开以后。他挂上电话,心理怅然若失。他知道,他站在你的门外,叩门,但他已经不得其门而入。你离开以后。你离开以后,他在黑暗里沉没。 
     他搬进曾经你们同住的小屋。擦着那里的地板,他买来的香烟仍然堆积在原来的地方,零钱也仍然摆在那个小柜子里。那盏灯,你终于是遗弃不要了,他修好灯,看着灯上的瀑布流转,光彩四溢。 
     既不见得救赎,也不见得沉沦。生活不过如此而已。然而香港的灯火比布宜诺斯艾利斯更为辉煌,你一个人坐在公车的最后,拥有一整幅大玻璃,拥有一路辉煌的灯光。你想,你可以从此不再想念阿根廷。 
     
     
     后记: 
     
     暑假开始写的这篇文章,现在终于写完。这个坑拖得太久,我很想忘了这个坑的。从一开始动手就是一个不明不白的决定,现在不明不白的写完了。写得自己的心情更加得不明不白。 
     从暑假到现在,没有重看过《春光乍泄》。之前我一遍又一遍的看它,因为这篇让自己心情不明不白的文,每次想拿出什么碟看看的时候,径直就略过了它。 
     可能因为写文是一个很闷的过程,所以,写文总是能影响我对一部片子的看法。特别是,写文的时候,通常会去想平时并不想的、非常闷的问题。 
     不能说我讨厌王家卫,不能说我讨厌《春光乍泄》,更不能说我讨厌何宝荣。但是,当王家卫、张国荣、何宝荣这三者在这部片子里这样发生关系的时候,我却发现我憎恨王家卫选择由张国荣来出演何宝荣,而张国荣扮演何宝荣的对立面恰好是梁朝伟扮演黎耀辉。 
     这种选择是很能让我忿忿不平的。林奕华的《春光背后,快乐尽头》至少有一半说中心事。演员戏里戏外的身份和角色性格对比起来,不要说我太敏感,但却实实在在的,摆着一份偏视在那里。 
     最惨不过何宝荣。虽然我们观众说何宝荣如何颠倒众生,但片里的何宝荣可是一点法子都没有,虽然放荡,男友几多,可是那些人不过因为他偷了一只手表而将他往死里揍。相比起来,黎耀辉是要颠倒众生得多。先不说被剪去的因为黎耀辉而巴巴跑到阿根廷来的关淑仪,至少和张震之间是有那么些“男性情谊”在里面的——好像导演向我们暗示,像何宝荣这样是不配拥有几多人抵死钦慕的,哈哈,最多也就不过肉体上的相互吸引而已。黎耀辉则不一样,他是配和几多人精神恋爱的。 
     不知道导演这样的安排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又或者是我多心。姑且算作看福柯看出的后遗症罢,姑且让我绕过电影周围的那些东西,回到电影本身说话。 
     最近看到报道,《彼得潘》正在拍摄当中。然而让我惊奇的是,电影《彼得潘》是用温迪做视角的。我不知道用温迪的眼光看去,“快活的、天真的、没心没肺”的童年是什么模样。 
     那注定是彼得的视角,那注定是彼得的故事。只有彼得可以那样天经地义的,没心没肺的自私,因为他是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很久以前,彼得和所有的孩子一样,相信他的母亲会永远开着窗子等他,所以,他在外面呆了一个月又一个月才飞回去。可是,窗子已经上了栓,他的母亲已经忘了他,另有一个小孩子睡在了他的床上。 
     彼得永远都不要长大,永远都只是孩子。永远自私,永远没心没肺。他不许其他的孩子有一点点像他,他有时候会忘了温迪是谁——但只有童话里的彼得潘,可以因为一次伤害,而永远抗拒成长。 
     我们呢? 
     没有办法去想像何宝荣,那个热切的像孩子一样的何宝荣,心无遮蔽,毫无缓冲的等待外界加予他的一切。所以需要用所有感观、所有神经去承受失去的痛苦——他以为他没有误会,但又有谁可以忍受他孩子般的自私和贪婪? 
     黎耀辉从头至尾没有错。怎么可以说他有错,他是成年人,成年人选择一种善待自己的生活天经地义。 
     我只是难过。 
     他不懂的道理我们懂得。我们知道,是他误会了爱。是他以成年的妖艳,却只有孩子的心智。 
     七八年前我开始喜欢一个踢球的男孩叫因扎吉,那个时候他真的只是男孩。刚刚得了意甲最佳射手,踌躇满志来到豪门尤文图斯。他笑意殷殷,因为年轻,以为可以征服天下,仅仅因为付出的努力付诸于流水,跪在草皮中央大哭,他以为成功和失败,他以瘦弱之肩便可以挑起。成功的时候他张狂的让人错觉他已经拥有了他的世界——但,几年后,状态不稳、冷板凳、出走。那个时候他已经不是男孩了,笑得时候开始懂得拿捏尺度。他成功的时候不再有理应如此的少年心气,而是忙着身边人一个不漏的感谢。 
     我喜欢他喜欢了超过自己生命三分之一的时间。和他一样成长,一样,学习在人前用适合的语气说话,对事事保持一个可以全身而退的距离。 
     我不想最后落至何宝荣的下场。 
     我不会身上只系一条岌岌可危的绳子便放逐自己放心于悬崖下嬉戏。我明白,那一根绳的主人,随时有权将它剪断。 
  • 去小勃剪头发,师傅剪完以后,意犹未尽的给吹了一个造型,可怜我是穷孩子出身,从来就不知道什么就叫吹造型,只是觉得好奇怪,为什么剪完不是先去冲头而是吹干呢?还抹了点东西?难道是为了洗后头发更好看?真奇妙啊真奇妙。
    于是吹完头发以后我就傻乎乎的去洗头那块坐着等人来给我吹头发,师傅远远看着我,一直看着我,看得我很不好意思,他为什么看我?难道我脸上真的长出花?(啊,那前世今生的眼神?)过了几分钟,师傅终于没有忍住,过来问我在干吗,我说:“等洗头。“师傅怪叫:“我给了吹了头发还擦了东西,你居然等洗头?!我都已经说过不洗头了!”
    我掩面而逃。。。。

    我每次剪头发的时候就立刻变成了一个极其迟钝的人,师傅无论和我说什么,都需要重复3遍我才能听懂,无论我说什么,我都要重复3遍师傅才能听懂。
    终究其原因,我在旁人面前做任何一件目的为了让自己漂亮起来的事情时,都会非常羞愧,以至于动作走形,言语不清,思维缓慢。比如说,我甚至不敢当着别人的面照镜子,当天我剪完头发,在新世界转悠了两个小时,无数次想停下来,找个路边的镜子看一下我的新发型——但,但,但,两个小时内这个动作居然都没有能完成。又比如说,每次我在办公室里看时尚论坛,有同事从身后经过,我都会羞愤异常——虽然她并没有看到我电脑上到底是什么。

    再终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我的家庭教育过分成功。我从3岁起开始住外婆身边,5岁开始读小学,7岁时搬到我舅妈任教的小学职工宿舍入住,从此,我听过无数场小学女教师们之间的窃窃私语:“***最喜欢照镜子,这种小孩怎么可能读得好书?!”“***家长说,***现在已经知道爱漂亮了,真是太早熟了,这么早就想男人了”……
    于是我就拥有了这么一颗容易害羞的爱美的心,五年级的某天我穿上了新衣服,准备去春游,我在镜子面前幸福的看着我的新衣服,我转过身去,扭头看衣服的后背效果,舅妈进来了,高声说“呦,知道爱漂亮了。”当时我的窘迫,丝毫不亚于传说中的捉奸在床。几年后,大约是初中,当我妈妈认真开始考虑小姑娘是否可以穿得漂亮些时,她对我说:“我女儿这么漂亮,只穿米色系就好了。”当天中午午睡,我激动地满脸通红,不停的从床上爬起来照镜子,每次只照两秒钟,就继续满脸通红的爬回床上,五秒钟之后继续爬起来照镜子,如此循环——我怎么好意思对镜子照那么久呢?我怎么好意思因为这种事情而窃喜呢?可是,我怎么抑制得住我内心的激动?
    一直到大一,当我的宿舍同学不停的实验超市里的各种面膜时,我仍然觉得不可思议——她们怎么可以在别人面前做这种事?(我自己做面膜是大学毕业以后的事情了。)每次我在宿舍照镜子,仍然扭扭捏捏,如果超过两分钟,那一定需要找个借口,比如说“怎么回事,今年的辫子怎么总是编不好?”之类。每次我在2层楼梯时,我都对楼梯口那面全身镜充满了向往,但我总是低垂着头,从我的头发缝隙里匆匆看镜子里的自己一眼,然后迅速依依不舍的离开。
    但感谢集体生活,在一群光明正大的爱美姑娘中间,终于,我从心理上意识到,爱美对于女性来说,实在是大众行为,并无羞耻之处,最近,我已经勇于在公共场合偶尔玩自拍了,虽然,每次我玩自拍的时候,都要对自己装出是因为过于无聊,所以不得不找点事情干干的心态。或许等我行动上完全接受这一概念指导,可能需要人到中年。

    附前后两个发型对比,对镜自拍的是新发型。




  • 2006-06-15

    谈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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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赛区10进7看了一眼,看的时候正是孙闻雍被淘汰以后自弹自唱fallin,r&b这种东西我听得少,所以很容易就有惊艳感觉(R&B听多了就觉得很腻味)。今天听说成都赛区尚雯婕的fallin唱得更好,找来听过以后,的确觉得自己更喜欢尚mm的版本。
    从音质唱功来说,尚mm大概比起孙mm差很多吧,所以绝大多数人不喜欢她的版本也正常,觉得不好听,但我总觉得,这种苍白反而会制造出一种“我如此绝望的爱恋着你”的意思,而孙mm的版本大概是“我如此热烈的爱着你”,一个在低处,一个在高处。
    许冠杰的声音也给我如此感觉,许爷爷的破嗓子,就音色而言哪能和关姐姐、陈弟弟比,然而他的《双星情歌》却是我最喜欢的版本,就因为音质上的不饱满,有很多留白,那种悲如风湿病,关姐姐陈弟弟们都悲得太风雅了一些。所有许爷爷唱过的歌,我最喜欢的都是许爷爷的版本,无论是《双星情歌》,无论是《印象》,无论是《沉默是金》。
  • 在否定掉“我说我哪儿都敏感”这么gay的一个标题后,在否定掉“那么gay”这么简约的一个标题后,在否定掉“最gay是我”这么港剧的一个标题后,我还是选择了这么民间艺术的一个标题:“盐比油gay,蛋白比盐gay,最gay的是大米”。

    gay叙事
        2006年6月12日,夏日午后的协和医院充满了慵懒气息。协和的建筑年份大概极早,早到如今让人觉得和其显赫声名完全不匹配的程度,阳光从协和的窗户里洒了进来,金黄的狭窄过道,交织着各种气味,从某边远农村搭了两天牛车之后转了三天汽车辗转来到协和的中年黑面男子心急如焚的汗味,或者是在绿色丝麻外套搭两元一公里白色座套伊兰特来到协和的少妇,她的kenzo香水慢慢湮灭在各种烦杂的味道之中。
        我拿着化验单去协和四层的缴费处交了84元,挤过狭窄过道里的人群,“对不起,让一让”,“对不起,请问变态反应的化验在这里吗?”,“对面?对面的门上没有写着皮试两个字啊?哦,斜对面,我知道了,多谢多谢”。 
        皮试科里到处都是闲散的味道,白大褂的护士们互相推诿过一通之后,一位年轻姑娘接过我的化验单,“咦?没有挂号?没有挂号哪有医生帮你看?走吧,走吧,改天再来吧。”门在我身后关上,我的心处于微微的茫然之中,如在阳光下慢慢蒸发的一只椰子。找不到电梯,于是步行回到了协和一楼大厅的挂号处,排了4分钟的队,“没有了没有了,都没有了,除了中医科,其他的号都没有了”,高高大厅里,小小窗户里,
    再次遭受不耐烦地打击。我站在大厅里,周围人来人往,但都和我无关,如处在一艘缓慢行驶的豪华游轮里,在海难来临之前,我们彼此无关一样。
        站了半分钟,于是决定打电话给p,再过了两分钟,挎着天美意米色大包的p出现在我面前,p穿的还是昨天临走时的灰黑色条纹t恤,一言不发的拉着我进了电梯。
         ……

    nmy叙事:
        我是毒,金色的毒,藏在我的好皮相里,若我愿济世天下,若割开我的血脉,若我以我血荐轩辕,天空的飞鸟纷纷跌落,扬起一天一地的羽毛,羽毛,,羽毛。若我与不飞的蛇相亲相爱,若我们以彼此冰冷温暖彼此冰冷,彼此吸食齿中血,我们会最后缠绕着一起死去。青狐死,死在溺毙的白狐身边。
    陈啦啦,我爱你,你可知道我是毒?可知道我必定毒发身亡七窍流血?

    正常叙事:
    2006年6月12日日下午3点,我和p性男在从协和回家的803公车上,兴奋的向往着3天后的再一次化验。
    “要是你万一化验出来是油过敏怎么办?”
    “我才不要油过敏。盐过敏比较gay一点,你觉得油和盐哪个比较gay?”
    “盐。油过敏的话还能吃蒸菜,盐过敏就什么都不能吃了。”
    “其实我觉得还是什么特种异位某蛋白过敏比较gay。”
    “对。”
    “为什么?”
    “所有学术名词都是最gay的。”
    2006年6月15日下午2点,胳膊上被扎了20多针的我龇牙咧嘴的从皮试室里出来,顶着手臂上20多个包,非常骄傲的左顾右盼……一口气被扎20多针,这事儿真gay。
    更gay的在15分钟后,我取了化验单,坐在50多岁厚厚老花镜的女医生面前,女医生手拿圆珠笔一路划下去“大豆过敏,花生过敏,小麦过敏……大米过敏……”。
    后来我们一致都觉得,大米过敏才是最gay的。
    p性男兴高采烈的说:“以后我们出去吃饭,你可以看着我吃这个吃那个,服务员要是问起小姐你要什么,我就告诉她,给她两碗棒碴粥就可以了,两碗,不怕你吃不饱,我对你好吧?”

    元叙事:
    牛奶 3*3  
    芝麻 5*6
    鸡蛋 3*3
    大豆 7*7
    淡水鱼 3*3
    花生 5*5
    大米 6*5
    小麦 5*5
    玉米 3*3
    韭菜 7*7
    海鱼 8*7
    海蟹 6*6
    海虾 7*8
    大蒜 5*6
    大葱 6*6
    鸡肉 5*6
    猪肉 5*4
    牛肉 5*6
    羊肉 3*4
    鸭肉 3*4
    (注:除了3*3是不过敏外,其他都有不同程度的过敏)

  • 2006-06-13

    猫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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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http://images.blogcn.com/2006/6/13/11/rippleye,2006061320156.jpg
    买回来一只新钟,挂上去不到5分钟,一觉醒来的刘阿大就发现了。
  • 2006-06-09

    不靠谱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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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见我和我哥在一起,我哥对我说:现在找到一种方式看碟,可以不伤光驱。
    我满眼心心的看着我的这位清华电子系博士表哥,问:“快说,什么办法什么办法?”
    我哥说,“看我的”。
    于是我哥拿过来他的IBM T43,找出一根尖尖的圆珠笔芯,三下五去二,就把光驱给弄了下来。
    “哇”,我满脸崇拜的看着我哥。
    我哥很轻松的对我说:“很好撬的,这是专门的设计。”
    我心想:希望我的华硕设计也可以这么先进。
    接着,我哥从失去光驱之后电脑的那个洞洞里,掏出了几条不同颜色的电线,接到光碟上。
    果然,就可以看了。
    我想:IBM的技术果然很先进,当时就应该买IBM。

    梦醒来以后,觉得这个梦实在很不靠谱,但梦里面的我自觉四肢矫捷头脑发达,可见少数残留脑细胞活动结果的确是没有什么鉴别能力没有什么智商,于是想来,我经常在梦里自觉写得无比牛逼的小说,很有可能只是6岁水准,如此,我今天终于释然了。
  • 我最讨厌的短语包括:
    大跳辣身舞,大演对手戏,玩转,更是笑言,更是自爆,心路历程,掀起狂潮;
    盛宴,饕餮之旅,像野草般疯长,猛然击中……
  • 2006-05-24

    你的唇上有血有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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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岁的时候,我文艺青年的姿态大概是比现在要充足一些的,比现在更容易被一些词所蛊惑,比如颓靡,比如盛大,比如毁灭,那个时候我买市面上所有能买到的电影杂志,我寻找一切曾在书上被提及的电影。那个时候,我看了《紫醉金迷》,因为它又摇滚又颓靡,所有的关键词都被我向往。至今,离第一次看《紫醉金迷》七八年过去了,其间我很多次和别人说起这部片子,然而都是琐碎的花边,我记得的只有男主角发型的变化,以及伊万·麦克雷戈脱下皮裤,在台上蹦蹦跳跳。
    成长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重新看过这部片子之后,我由衷的感谢这么多年过去以后,自己的理解能力毕竟是大有长进了。十多岁的时候我陶醉于这样一种论调:不需要理解,只需要投入,二十多岁的我终于有能力去感受理解的乐趣。然而获得理解乐趣的代价是,这些年,我已经从“那些人”,变成了“这些人”,而电影本身的情感,大多也是从两种人相互眺望间的挣扎而来。
    片中串起主线的报社记者,年轻时,在电视里看到男主人公布赖恩,激动地对父母说:“那就是我!”镜头所诉说的孤独让观众何其心酸——如果你是为这部电影而生的观众的话,电影里的那个记者那么平凡那么不好看,苍白的脸上有多么乡气的红,还跳跃着雀斑点点,他在唱片店里挑选布赖恩唱片的时候,那种不自信让他看上去近乎猥亵,而后他看见布赖恩,明艳不可方物的布赖恩,布赖恩接受电视采访,挑衅的对记者说:“因为摇滚乐就是婊子”,他激动得浑身颤抖,对不明所以的父母说:“那是我!我就是那么想的。”布赖恩的艳光恩泽四方,他走出门口脱下外套,加入那些迅速被glam rock席卷的年轻人中间,何其骄傲的抬着头,像对所有人说:“那是我”。
    如果你在年轻的时候,也曾这样为求之不得的认同感而痛苦过,如果也曾为某句轻佻口号心动过,大概可以理解那种幸福感,而彼时的幸福,犹如在三月暖暖早春阳光下踏冰而行,只知道阳光和煦与脚步轻快,不知道自己脚底,有随时可能发生的吞没。
    而被人们供奉在眼睫之上的布赖恩,他的孤独呢?在户外音乐会上,穿紫色长裙,金色长发掩去大半张脸,唱的歌又孤独又自负:“简单的发着光
    /蜡烛燃烧着/它为我烧去了很多/我全身无力……有人叫我塞巴斯蒂安/有人叫我塞巴斯蒂安/设计出押运/给我节拍/平息我,你是我的/我们都知道
    /你那波斯人的眼睛闪烁着/你的嘴唇像红宝石发着蓝光”。台下的嘘声四起。
    而后这把长发被剪断,而后短发,而后短发染蓝,而后脱下那件紫色长裙,而后窄窄西装,而后高腰裤与红丝绒,他是继披头士之后最红的摇滚明星,这个世界都为他改变,但布赖恩从来没有欢天喜地骄傲的走在街上,他是偶像,被仰望的那个,无数人在他身上寻找投射,而他自己呢?
    理解那个年代,理解glam rock,通常会给我一种冷热交织的感觉——你的唇上有血有蜜,穿三千万根羽毛织成的大衣上街且毫无预兆的哭泣,脆弱和乖戾的天才们。
    那个时代,以及那个时代的布赖恩是“那些人”,伦敦一夜之间,拥进了那么多颜色,爱与和平的嬉皮士并没有打救世界,70年代有一种自暴自弃的快乐,暗含毁灭的决心。再之后,导演给布赖恩安排的命运是,在演唱会上假死,以另外一个流星巨星的身份继续活在人们视野里,喜气洋洋的歌颂总统。我曾经因为大卫·鲍伊外号“摇滚变色龙”而拒绝认识他,那个时候,我以为,离开就是背叛,一个人必须永远以一种颜色存在于世——就像《紫醉金迷》所宣扬的那样。其实呢?其实今天喜欢红明天喜欢蓝真的会导致人生观的破灭么?
    我十来岁的时候,也曾熟读the who的名句:“我愿意在我变老前死去。”我的qq上还有那个时候和我一起熟读这句话的人们,有时候,我们小心翼翼相互打探彼此的现在,好奇惨绿少年们是否最后殊途同归。我也曾无数次想,如果让17岁的自己前来赴如今22岁自己的约,大概是趾高气扬的吧——那个时候,我满心希望在变成现在这样的自己之前死去,那么对于当时的我来说,现在存在的人,其实是另外一个人吧。主流一些,狡猾一些,曾经以为的贬义词慢慢在成长里凸现了褒义意味,17岁的那个我不肯相认,那么22岁的我至少知道这种变化的意义——《紫醉金迷》的导演呢?为布赖恩加上如此刻意结局的导演呢,那个时候,他是“这些人”,还是“那些人”?
  • p性男给的命题作文,一会儿回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