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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宠儿(下)
这次我没有住进沈之方的家。有时候沈之方需要一个保姆多过需要我,但我不再是。
我开始和沈之方约会——我们从来没有约会过呢。以前的我,唉,比较穷。32岁比起29岁的好处就是,我不再为沈之方做饭,却可以带着他到处约会,开着我的日本车。与沈之方重新和好之后,他温顺许多,会微笑,会说谢谢,不再指使我去为他做这些做那些。那么,重新与沈之方恋爱也并不如我所想象的那么具有毁灭性。
其实沈之方并不是不懂得如何得体。
一日我和事务所签了合同,再做5年就可以成为合伙人之一,拿到一部分股权。便志得意满,当场致电沈之方,请他下午6点去城中最贵的海鲜酒楼等我吃饭,我其实并不喜欢吃海鲜,只是这个时候,不吃海鲜不能显示其隆重。结果那天我因为加班,又赶上堵车,虽然一路上电话沈之方致歉,但毕竟到的时候已近9点,以我理解的沈之方,必然要翻脸,必然要将菜单拍到桌上,必然会质问我为何晚到,然而见到他的时候,他只是略带倦意的低声说,“总算,你来了”。
我赶忙道歉,并一脸殷勤的问他要吃什么,沈之方仍然很疲倦,只是说,“随便吧”,并点燃了一根烟。餐厅服务员过来礼貌的提醒他这是禁烟餐厅,然而他并不听从劝阻,反而朝服务员吐了一口烟圈。
“先生——这里是公众场合,你请自重”,服务员面色微沉,我忙劝阻沈之方,“要不你去洗手间抽烟吧”,沈之方啪合了菜单,对我说,“我不太想吃海鲜,我们走吧”。我这才注意到沈之方的妆容,不知道他在眉上擦了什么,低头的时候,看着如有霜凝在眉间,灰色针织衫V字低到乳沟,隐隐约约,仰俯之间,可以见得他乳头上小小的乳环,更映得莫名惊心。
我很少在沈之方面前说到他的打扮,因为实在不懂,怕会错意,通常只是会说,“哎,今天你,很好看”,然而今天的沈之方眉间的风霜却让我心悸,我不由伸出手,按住自己的眉心,一下一下劝他,“别换了,就在这里吃吧,你吃龙虾刺身,帮你要一个龙虾刺身好不好”,沈之方勉强坐住,又翻了翻菜单,只要了一个沙拉。
简直是惩罚性的。沈之方什么也不说,沈之方没有将菜单拍到桌子上。但他只要了一个沙拉。我点了很多东西,龙虾刺身,海参汤,鲍汁蘑菇,但沈之方一口也不吃,很矜持的小口小口吃着他的沙拉,我看不下去,很想站起来就走,但我是不和沈之方吵架的。
我们开车回家——去我的居所。沈之方在后座睡着了,外面的灯火一盏一盏的掠过,我的心有如在流放之境。这好风光,竟都不是我的。沈之方醒不来似的睡着,我熄了火,在楼下停了车,等他醒来。等待沈之方的时候,总让我得到一种缓慢的安宁。
像沙漠里的仙人掌,等待雨季。那样渴望那样灼烈,却带着无所谓要不要去死的安详。
不知道沈之方什么时候醒转过来的,忽然暗里听见他略带歉意的说,“我有些饿……饿得很难受”,我便极为开心,载他去附近一家24小时营业的广式茶餐厅吃宵夜。叫了皮蛋粥、榴莲酥、蛋饺锅仔,看他风卷残云般都吃下,心里真是幸福。
竟有了一点赢了的意思。现在沈之方不会为了和我怄气而让自己饿一整夜,这实在是进步。我也不是不想和沈之方谈正常一点的恋爱……
于是床上的吻便格外绵长,我重重的压着他,用力的摩挲他的大腿内侧。沈之方紧紧皱着眉,像承受着极大的痛苦,并不热情的回应我。我吻了他的唇,吻了他的眉眼,吮吸他的耳垂。
沈之方闭上眼,不回应,也不拒绝。
我啪的关了灯,拉上被子,背过脸去。心理极其厌烦,这个世界再没有人比沈之方更难以取悦。不过是迟到,他就如此对我。
沈之方仍然平躺着,没有转身,静静的,和一具死尸一样,悄无声息。
我背对着他,仍然觉得心中不平。轰隆隆的,有车经过。这些改装车,不过就是想吵死人。我拉起被子蒙住头,然而还是很吵,便气急攻心,拉沈之方起来说清楚,“你说,你说,我要怎样你才满意”。
月色雪亮如新衣,沈之方的鼻梁极为硬挺,在左侧脸上投下阴影。“是不是我怎么做,你都永远不会满意。”——我早知道沈之方是黑洞,还偏偏重蹈覆辙。
沈之方抬起眼,极其疲惫的笑了一笑,说“我疼”。我啪的开了灯,“是不是你疼我就应该陪你疼”,仍然觉得不够出气,近乎咬牙切齿一字一顿的说,“你每天都很疼,你的生活一团糟,你没有钱也没有朋友,但请你正常一点,你不想好好活,这个世界其他人还想好好活。”
“你不要拖累我”。我说完这些,背过头去,大口大口的喘气。夜的深海,浪一下一下拍打着礁石。
沈之方没有说什么,只是轻轻触触我的臂,我转过头去,正看见他在褪下自己的衣服。
我便看见那朵被烧毁的牡丹。大片大片的水泡,伏在那朵牡丹上,凹凹凸凸的肿胀着。
“你是不是在想,沈之方这次是在玩什么苦肉计”,他竟微微的,笑了起来,“真的很疼,我想起身,你拉我一下”,我才恍若惊醒,连忙伸出手去扶他起来,“你那样用力的压着我……很丑吧,我本来不想告诉你,你看我沈之方,也有这么丑的时候”。
“你怎么……”,我想问,你去洗纹身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我么?然而又觉得羞愧……我是这么普通的一个人,我怎么会以为沈之方可以为我,毁掉了自己的背。
过去的某些时候,我曾疑心沈之方或许爱我。但我不敢问,怕问了他觉得我可笑。有时候又我觉得沈之方从来都不爱我。但这一刻我忽然明白,原来沈之方,真的不爱我。我这么普通的一个人。他是好演员,演对手戏不挑演员。
但此刻我却掉着虚伪的眼泪。将沈之方揽入怀里的时候不禁想,如果有一天有一个人揽过沈之方的时候大概会想,沈之方竟然为一个人毁掉了自己的背,沈之方该是多么爱这个人。如我曾以为,曾经有人那么深刻的进入他的生命。如我曾以为,他被人伤害。如我曾以为,沈之方的生命里被深深的种植着一个谁,永世也不得拔出。
原来都是我误会了。原来沈之方不过是游乐园里的那个人,吞完火,再吞剑。他表演自残,乐在其中。我们是他的观众,我们抛下钱币,我们以为自己是体衅与怜悯,但却来自于他恩赐。
沈之方是小丑吧。是拿自己身体做肉票的勒索者吧。
那一夜之后,我逐渐对沈之方没有了性欲。大概因为对他没有性欲,所以我觉得我很清洁。清洁是说,我爱他,如友,如子,如器。想象沈之方其实是我的儿子,或者是我的宠物,或者是我很喜欢的一件家具都可以——爱是所有关系的总和。我吻沈之方的时候,心理真是一片安宁。
也接吻,也做爱。接吻如礼拜,做爱是弥撒。他是每周日早上的教堂。
那朵牡丹,沈之方后来又去洗了几次。但终究还是没有完全洗掉,留着残影,淡淡青色。我由衷觉得可惜,有时便指着他后背对他说,“亏了”,沈之方便瞪大了眼,“这还不算下够本?”
我陪沈之方去和乐队一起做排练,被众人称为“大哥”。他新签了东家,拍了几家杂志,接了一个洗发水广告,上了几个电视节目,还打算出一张新专辑,死打烂缠的仍然要带着他的那只不学无术的乐队。“我认为,我是一个rocker”,沈之方很正经的说,一点都不眨眼。
“性向问题?我要问过我内人先”,他腼腆一笑,“但我至今还没谈过恋爱”。
大概时来运转,沈之方焕发出事业第二春。然而他仍然不避嫌,出门的时候,一样和我咬耳密语。我时刻提防着被拍,购入几套很能出得镜的衣服,同时又备了墨镜与帽子,沈之方嘲笑我首鼠两端。
沈之方写了几首歌,但从来不给我看。我也并不好奇。事到如今,如果对沈之方生出太多好奇,竟会像我输了。
听到他的新歌,还是在电视上。那是一首极其高亢的歌,沈之方的声音细细的,冷冷的,突得拔了上去,“你说爱我,我说你好,你好请排队;你说想我,我说你好,你好请继续。”这个时候小号便插了进来,滴答滴答乱吹了一通——他的那个乐队,各个不学无术。沈之方随着小号一下一下拍着掌,微微歪着头,如太纤细的脖颈,无法负担起头的重量一样。“你若要爱人,就要来爱我,情人不爱我,偏要爱条狗,不配爱我滚出去”,合声与小号混成一片,“滚出去,滚出去,滚出去”,听得主持人在一边,笑了起来。
紫色的眼影,盖在他的睫毛之上。沉甸甸的。像爱之不堪重负。
沈之方也有很深情的歌,比如他也会唱“一些人是拿来做爱的,你是拿来爱的,你是拿来爱的,别问我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隔着电视屏幕看他,竟然有点感动。那一刻,我有些以为他在对我一个人唱歌。
但爱只是抒情之必要,并不是我之必要,更不是沈之方之必要——我不过是连照,我的职业是律师,我必须明白事理,必须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并不提自己在电视上听到他的歌。
他的专辑终于发了。专辑封面是一张画,细细长长的枣核般的脸,一只眼开,一只眼合。“这是什么画?”,我问他,“《雷蒙德的肖像》”,沈之方回答得迅速,“谁的画?”,“莫迪格里阿尼”。
我没有再问。
他的采访里有更多细节,他与主持人一起转过身看大屏幕上的唱片封面,“封面为什么用《雷蒙德的肖像》?”“莫迪格里阿尼是我最喜欢的画家”,“看来沈之方对美术也很有了解,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你为什么喜欢莫迪格里阿尼吗?”他转过身来,对着摄影机,害羞的说,“因为这个名字又长又难记”。
众人哄笑。陪他上节目的经纪人赶紧出来打围场,“其实,沈之方曾经在纽约犹太博物馆专程看过莫迪格里阿尼,我们本来并不同意将这张画作封面,是沈之方自己反复坚持”。
我第一次知道沈之方原来真的去看过这个名字又长又难记的画家。原来沈之方真的喜欢,只是何必说给我连照知。
我非常希望沈之方的专辑惨败。我非常希望评论狠狠的嘲笑他,嘲笑他根本不懂音乐,嘲笑他的歌词写得一塌糊涂。
我多希望无人可以进入沈之方。
评论果然不好。“我去那里找你/穿着阿曼尼的内裤去找你/带着一打超薄保险套/我的舌尖长出了玫瑰/我在那里等你”,这样的歌词真是不知所谓,而他的那只乐队,录音室里怎么修,也能听得出技术粗糙。不过这首歌却迅速成为了KTV大热之作,据说是调情必备曲目。沈之方也因此迅速成了话题人物,几日不见,钱包便阔绰了起来。
他迅速的飞去了香港一趟,买了几十万的衣服。
我去机场接他,瞥见传送带上的行李箱,极为惊恐的对他说,“我可养不起你了”。他笑眯眯,走近,用食指勾起我下巴,“我养你”。
然后他俯在我耳边低声说,“其实你内心很希望我这张专辑失败吧。”
我不动声色,“哪能,只是怕你太辛苦,赚钱养家和妖艳美丽都被你负责了,我很有压力。”
奇妙的是,沈之方并无和我分手之意。每日和我电话,经常见面吃饭,偶尔做爱——和之前的日子并无区别。我满心狐疑的排查了他所有的语言与行为,都并无异样。偶尔被媒体拍到的他与人出双入对,也总是我。连他的歌迷也都已经默认我与他的关系,“他们俩还真是不避嫌,和出柜已经没啥区别了。”
这样,我和沈之方在一起,竟然已经将近一年了。又是圣诞节。沈之方提出今年的圣诞节,由他来出钱策划,“本来以为自己赚了一百多万很有钱,但是两个月过去,现在花了只有不到五万了,所以只能请你去新疆旅游一趟。”
“花完怎么办?”我被沈之方花钱的速度所折服。
“等你养”。
12月底的新疆,连嘴边呵气都会成冰。“何苦冬天来这样的地方,冷得鸡鸡都要掉下来了,三亚也很便宜”,我向沈之方埋怨。沈之方也很萎靡,整日卧在旅店不出,他的理由是,“出门太冷了,我衣服没带够”。
圣诞夜我们哪里也没有去,只去了顶楼的旋转餐厅吃饭。我一生从未见过这么汹涌的雪,不要命的飘落。“多漂亮”,“终于有一个下雪的圣诞”,“是啊,北京的圣诞多没意思。”“还好没有去三亚,看到这么一场雪,也值了这一趟了。”
我与沈之方从旋转餐厅出来,电梯里的男子,忽然面露讶异之色,对沈之方说,“我认得你……你是沈之方,几年前你在电视上参加的比赛,我还记得,我记得你在比赛里说的一句话,这是我的身体……什么的,太久了,记不起来了。”
“这是我的身体,你们大家拿去吃。”
“是的……听着很怪异,所以印象很深刻。”
“很常见的。不过,这是新疆,你是伊斯兰教徒吗?”
“不是,我不是新疆人,哦,电梯到了,我要走了,很高兴在这里见到你。”
沈之方按住电梯,眼角眉梢皆是笑意,说,“我住四楼”。
我看见沈之方的一颗心,跃跃欲试。
那一夜雪一直未停。我在四楼的窗户里看着沈之方,看着沈之方醉倒在雪地。我看着他拉着从他身边经过男子的裤腿。我看着他被带走。
我什么也不能做,甚至不能动。我知道,那一刻,我并不被沈之方所期盼。他所渴求的人,不是我。沈之方啊,他有很多很多渴求。他的人生真是盲目透了。
我推开窗户,雪花打了进来。我起身,从四楼,跳了出去。我记得很多年前,有一天我曾经对自己说。如果今夜下雪,沈之方便爱我,沈之方如果不爱我,我就要去跳楼。那么今夜正下雪,沈之方正不爱我。如今我是一个失爱的男子,此时不跳何时跳。我爱的人,永远都不爱我。清冷微腥的空气中,我想,我的爱,就像我用上十二分的力气,意图射日。箭脱弦而去,冲破薄薄的空气,头也不回的冲去,意气风发,有的放矢。然而没有一根射中太阳,也没有一根落下。
雪很厚,很软。只是塞满了我的鼻子与口腔,我竟然还能爬起来,自己清理了身上的雪,又趔趄的走了几步,将嘴里的雪细细嚼了咽了下去,真冷啊。四下无人,我走着走着,听见自己踩在雪地里发出的簇簇声,便兀自笑了起来。
(这是我的身体,你们大家拿去吃。以后你们也要这么做,好纪念我。)
(那些箭,全部都消失了。)
我与沈之方,之后没有再见过。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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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3
还是,即便不是粉丝
“这位西方不败,月球漫步者,五岁即是杰克森家庭合唱团成员之一,神秘与童贞,腊像雕琢般的脸孔所费不赀,付出了上百万美元代价。他极少极少爆露於媒体时,必使我心惊肉跳盯紧萤光幕,太怕那些闪耀不休的镁光灯和拥挤过热的室温,会把他脸融化走形。他垂挂在鼻额限两颊卷乱如藻的发涤,令我怀疑是为遮掩裂罅。我的梦魇,有一天他终会在全世界人眼睁睁之下腊融掉了,正像传说中的洞窟女王一样。
他的隐遁密宅,卫土布满各通道转角。疑惧有鬼故只在卧室流连,监控器能看见毛内每一处,雷射音响四通八达,放起音乐足可震跑鬼魅。除了儿童,他不接纳任何访客。跟小朋友追逐射水枪,比赛电动玩具,打枕头仗弄得羽絮四飞,并跟小鬼当家那个窜红全美片酬暴涨的克金小鬼结成莫逆。他的保镳扪扮成众神,守护卧房,以防恶灵趁其睡眠中把魂拘走。他新专辑的平面设计,集巴洛可和天方夜谭和民族异色的巨大面形,分明一座秘教殿寝。当今之世,我竟然亲见一人如此之怕老,怕死,怕不在了而至效起法老王的造金字塔,宜一绝望,惨烈,蔚为本世纪奇观。”
——朱天文《荒人手记》
中学的时候看一篇文章,作者说mj是世界上最美的美人,吓了我一大跳。因为这句话太怪异了,所以产生了不适感。很多年,那种不适感一直盘旋不去,并慢慢接受了其中暗藏的逻辑,大约是:美与脆弱、危险并行。因为没有谁比他更摇摇欲坠,所以没有人比他更美。
真的是摇摇欲坠,不仅是他的鼻子,还有他的人生。
然后是《荒人手记》里,朱天文写到他如写世纪末所有自毁与幻象的总结。朱天文小说的意象一贯繁复而绵密,写到他的时候,更是层层叠叠,虚妄得如之下莎乐美七层面纱的脸——然而,他本人难道不就已经是一个青天白日里,最大的幻象了么?他就是意象与幻像本身。
不是漂白,是白癜风。这是前几年就知道的。天涯的某个帖子,忘了主楼有没有带恶意,或许并没有恶意,只是批发转零售了一下流行观点。然后回帖有人贴了很长一段粉丝写的关于他私生活各个方面的澄清(也就是这段时间正流行的那个),我当时便很认真的看完了。之所以进这个帖子又认真看粉丝为他的辩白,原因是因为他是mj——我不是粉丝,但了解他是一个像我这样的人自认的必修课。看完之后,看到有人说他漂白皮肤,也从未为他辩白过,因为我不是粉丝吧,竟丝毫生不出说服他人的念头。又或许觉得,既然他是幻象本身,既然他是用沙堆积的城堡,一边搭建,一边崩溃。
买碟的时候,也顺手买过他的几张dvd,还是因为想,他是我这样的人的必修课,关于他的东西,迟早要系统的补一补。无论是在音乐方面,还是在文化方面,他的影响都太大。并有预感,修他的课,会衍生出很多很多的周边知识,会让自己对历史对文化都多一点想法。
“他是我这样的人的必修课”,这句话两层意思,一层当然是他的重要性,另外一层是,如我这样,对观察异常人格有嗜好的,对自我毁灭倾向到形成黑洞的人有格外兴趣的,怎么可以不把他列入自己的书单。一方面,他太大了,他盘踞了那么大的地方,大到让自己怀疑,是不是避开他,会出自于软弱。这么多元化的时代,不是其粉丝而又将其列为自己必修课的singer,除了mj也没有其他人了。但另一方面,奇怪的是,这笔功课我一直想做又没做,直到现在。mj,无论是不是粉丝,都他总会有一种预感:了解他需要将自己投进去,需要奋不顾身。
并没有对他的死亡有格外的难过。连关于他的种种传言终于被澄清的时候,也是,既不心疼,也不觉得“终于等到这一天”。因为觉得他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意义便如耶稣在十字架上。他的存在是生理上的,现实中的,也是哲学的、宗教的。他是真正,生来就是为了“献身”的,有着祭品的属性,又像容器——他承载赞美与侮辱,承载所有的黑与白。所以我不是粉丝,粉丝不会这么像我这样的冷硬。如今我这么讨厌将他的一生简化成“慈善”“king of pop”“孩子”这样寥寥几个词,这会让他,从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人,变成一个有着既定面貌的普通的优秀歌手。为何要为他争取世界的主流价值观的同情,他从来不在这个范畴之内,也从来不应该看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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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即便不是粉丝
如果不是MJ,现在的娱乐业也不是现在的娱乐业吧。这么久这么久,学校礼堂的山寨晚会上,电视里各种级别的选秀比赛,或者是大小明星参加综艺节目,都有人穿着黑西装白袜子戴着礼帽跳他的舞步。一个人养活了这么多人,这么遥远的中国,离他最辉煌的时刻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他仍然是养分。
就算不是粉丝,也想不出除了他,谁可以是king of pop。MJ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是无关的人。喜欢他讨厌他,总得有个态度。5岁入行,20出头就已经登顶封王,这个人真的是为这个行业而生的。传说MJ每次写出满意作品都会跪下来感谢上天,是上天的恩赐,而与他在地球上共存的这几十年,大概也是我们这种真心喜欢pop music人来说,也是一种恩赐吧——即便不是粉丝。
看到有他的粉丝说“梦醒了”,觉得何其贴切,过去时的日子美好得不像话,简直不像我们份内该得的(连他那些官司那些丑闻,都给人一种非人间界的感觉)。现在,打回原形,只能回到这个没有巨星的时代,继续过得这么灰扑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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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听歌
极为着迷的一个意象是,风暴中,海上,湿漉漉的小鬼爬上甲板,怯怯的问我,“能不能借你的身体住一晚”。
这个意象着迷了七八年。大二的那天,在潮热里迷迷糊糊的睡去,耳机没有摘下,在听Nova的这utopica musa张专辑,梦里面湿漉漉小鬼的迫切和胆怯,都那么像我自己。迷迷糊糊的时候,还使劲提醒自己,是第二首歌,是第二首歌,醒来的时候要再仔细听一听。
后来清醒的时候反反复复听了很多遍第二首歌,依然觉得那么庄严,那么凄哀。还记得自己当时写了一首诗,发在网易娱乐论坛摇滚阵地版。没有人回复。大概这支乐队实在太冷门了,而我的诗又写得太个人化了。过了这么多年,我已经忘了当时的诗是怎么写的,大约记得的是,这样的空旷,这样的缠绵,连记忆都有叹息,连回声都有尘土落下。
那首诗现在是没法找到了。我曾经写过很多很多诗,都找不到了。我会对写小说的人说我是写小说出道的,对写诗的人我是写诗出道的,对听indie pop的人说我是听哥特出身的。渐渐的,其实后来我不怎么写诗也不怎么写小说,而从大四之后,歌也基本不听了。嫌太吵,又浪费时间。
因为后来我无论再怎样听歌,也没法再得到那样的意象。音乐之于我,再也不是营养。
我已经离开了。那种可以把音乐、光线、气味,都转换成意象的年龄。体内的每个器官仍然是每个器官,只是很少往来了。理智渐长,那种不可说却绵绵不绝的情绪化的东西,渐消。
我说,好,让我们来从头开始推导这件事,这件事的开头是这样的,我的论证过程是这样的,这个证据是为了说明这个论点,这个论点是从这里而来,这几件事是属于这个命题之下的,应该这样分类而不是那样分类——后来我进行这样的自我训练。分明的,有逻辑的,论文式的。
所以后来,我几乎不听歌了。我有那么长那么长听歌的历史,我从中学开始给摇滚杂志写稿,因为要买磁带,因为要买杂志,所以写稿赚零用钱。我曾经那样恐慌自己成为一个不听歌的人,成为我现在这样的人。但因为我曾经是那样的人,所以没有办法把不能让我想用一种隐喻去表达另一种隐喻的歌,当作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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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下面故事的另外一个版本
要不,精英人类逐渐厌倦供养这群懒惰愚蠢沉溺于网游(色情、暴力、屠杀、练级)里的低等人类,决定创造出一个人,用他来艺术性的清理他们所看不起的这些人:以网游的方式。不仅要让他们死,还要让他们知道自己该死。
哪个版本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