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2-25

    舒淇是怎样成为女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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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转) 

    在如今正常的人类社会里,一个男性如果胆敢说自己不明白舒淇到底好在哪里,是会受到其他男性的团体攻击的,“你还是不是男人”?没关系,如果你的确不明白,那么现在就可以去看《非诚勿扰》,这不仅是一部北海道风光片,招商银行和清华同方广告片,还是一部舒淇的写真片,至于葛优的存在,那是为了怕观众看不明白,随时出来现身说法,提醒观众,“看,舒淇的魅力就在这”,作为一个评论轨道,葛优的台词很直白,为什么肯答应女朋友心里有人?因为“就冲着你傻”,“等你心里有了我,你就会对我一心一意”。

    没错,这就是戏里的梁笑笑戏外的舒淇魅力所在。与方中信扮演的已婚之夫一见钟情也罢,为了不可能的恋爱而夜夜酗酒也罢,在机场大厅凄楚的说“你不能这样欺负我”也罢,还是在机舱里忍辱负重,面对情敌温柔礼貌也罢,以至于到最终终于从死亡里再生与葛优重新开始也罢,舒淇的核心魅力就在于: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情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舒淇满足了这么一种幻想:你穷吗?没关系,舒淇只要爱上你,她就会一往而情深;你丑吗?没关系,舒淇只要爱上你,她就会一往而情深;你道德感有问题(如戏中不负责任的方中信)?没关系,舒淇只要爱上你,她就会一往而情深。至于最后,怎么让舒淇爱上你,没关系,她擅长一见钟情,然后她就会一往而情深!真是,每一个男性在舒淇代表的女性面前,都有着无限的可能性。

    并且,是一位长腿、细腰、丰乳的美女。这是成为男性女神的另外一个必备条件。

    冯小刚在《非诚勿扰》里充分利用了舒淇的特质,满足男性的幻想,也满足女性的自我代入——某年某月某日,我也曾这样没有来由的爱过一个其实不配我的人;我至今没有一场深刻的恋爱,不是因为我挑剔或者其他,而是因为他们都太物化爱情,我只是还在等待一个人出现让我轰轰烈烈的抛弃所有。无论是不是舒淇,都可以想象自己其实都和舒淇一样美好,并且值得男人去爱、去等。

    当然另外,恋爱市场上多一些舒淇,而不是电影中的胡可,也是让人顿觉轻松减缓压力的一件事:那些美女可都是为了真正的爱情而恋爱的呢,她们都视绩优股为无物呢。

    纵观至今活跃的女明星,和舒淇平分女性观众缘的还有一位周迅,男性观众缘稍差的原因是她虽然娇俏可爱,但可惜缺了长腿丰胸。吴倩莲基本上也是同类项,多年前爱过小倩的人现在一定都在默默的爱着迅迅。

    除此以外,林志玲显然是走美女配英雄路线的,对于大多数来说,她缺乏宜泡可能性,所以“我爱台妹台妹爱我,对我来说林志玲算什么”,章子怡男女观众缘都一般,不仅不要美女配英雄,而且还要自己做女英雄。至于范冰冰,她的那些民间传闻,正反应了大众对她的警惕之心。

  • 2008-12-18

    宠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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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儿(中)
    宠儿(下)

    从我知道沈之方,到我见到他,中间是四年。从我见到他,到我上他的床,中间是四天。

    我当然知道沈之方,那个时候很多人都在说他,说这是怎样怎样的一个美人,还总有人对我说,连照应该会喜欢这款吧?连照不是就喜欢这款的吗?我被说得好奇,于是去跑看电视。天知道我家里根本就没有电视,为了看他,我当天夜里去了家电市场,买回来了一台最便宜的彩电。21寸,这个年代还有21寸,销售人员说有的,但我们不展示出来,你要是看中了,就直接送到你家里去,没什么好挑的,显像管技术八百年前就是成熟技术了。

    彩电是在周五下午送到的,沈之方参加的那档选秀节目是晚上七点开始。五点多还没有送到,我有一点急,但是也没有打电话去催。我总觉得为了一个参加选秀的选手去买一台电视,已经是一件很疯狂的事情,要是为了他还反复催送货员,我有点羞愧。我买的电视最便宜嘛。

    还好在六点前送到了,调好节目我就等着看沈之方。还想去冲点饮料准备一点水果慢慢看,但这样真是太隆重了,我又想,太疯狂了,不必要的,连沈之方长什么样子我都不清楚呢。

    沈之方大约是七点四十才出来的——这些我都记得呢。其实我没有听到报他的名字,也没看清字幕,就是有个瘦瘦的人出来了,穿了一件玫瑰灰的丝质衬衫,哎呀,真骚啊,细细长长的眼睛,是不是这就是沈之芳呢?他们说我会喜欢他这样的,其实还好吧,蛮不错的,但也不是很喜欢。他唱歌,啊,林忆莲的《诱惑的街》,我喜欢啊,“有了我你应该什么都不缺,心再野也知道该拒绝”,哎,好一副理所当然的宠儿做派。

    我打电话给赵胖子,“你说沈之方是不是gay啊,一般只有gay才喜欢林忆莲吧,他还唱《诱惑的街》呢。”赵胖子说,“咦,你小子终于看沈之方了,就说你会喜欢的嘛,是不是一眼就看上了?”我和赵胖子瞎谦虚,“哪能呢,哪有这么快,我就想知道他是不是gay?”赵胖子狂放的大笑,“用屁眼都能看出他是gay嘛!你还猜!可见是看上他了!瞎紧张吧你!”

    其实沈之方不是很红,没有进10强就被淘汰了,但很有争议性,又有很多人在网上八他过去,说他曾经卖过,又说他不仅卖还被人打,但仍然继续卖,可见其贱。他在媒体上说自己是玩乐队玩摇滚的,引来一片挖苦,“就他那个鸭样,还玩摇滚,是被人玩吧,谢霆锋也可以算是玩重金属的吧”,后来他推出了自己的单曲——果然很难听,但是好看,穿桃红色漆皮的40孔马丁靴,“真贱,真骚”,赵胖子摇摇头,拿兰花指指着我,“你就喜欢这型吧?”

    我不得不承认,我就喜欢这型,我喜欢他穿桃红色的马丁靴,我喜欢他窄窄的肩,我喜欢他极瘦,我喜欢他不笑。我不怎么记得他笑过,只有一次,他上节目的时候,被问起爱情,他说,“我没有谈过恋爱”,然后露齿微微一笑。丝毫没有脸红。我又喜欢他没有脸红。喜欢得不得了,他做了一个连锁理发店广告,我也去那里剪头,装作不知道这个人,倚在广告牌上问前台,你们怎么找了这么一个人做广告,一点都不好看,然后看前台白我一眼。都喜欢得不得了,但我并没有想认识他,也没有想过要与他偶遇。

    我叫他“之方”,后来又叫他“芳芳”。“我家芳芳”,我在朋友群里提到他,把他的名字故意叫得又亲切又猥琐,“如果能上一次我家芳芳,少活一年我都愿意”,赵胖子娇嗔得看我一眼,“就你那点小品味”,又问我,“是不是在你房间里贴满了你家芳芳的照片,对着他天天手淫?”

    实际上,我并没有贴满他的照片。连电脑里也没有他的照片。我会经常看他的新闻和节目,但从来不下载保存。

    其实或者我有某种洁癖,但那个时候我不知道。如果知道,后来我或许就不会上他的床。如果不上他的床,或许我们都会快乐一点。

    其实沈之方,多么多么的脏。

    后来就不太关心沈之方,我接手了一个案子,离婚案,离婚案其实顶没有意思,被人抓着胳膊痛陈自己在婚姻里的种种不快乐,又不能当作证据——唉,其实婚姻各有各的不快乐,然而再惊心动魄的故事,别人听来也索然寡味,何况那些故事里有太多自我想象。我不得不一次次打断我的原告,和她一点一点确认她这几年来的每一笔收入,她却觉得不耐烦,生气的时候连我一起骂,“你们这些男人”。

    然而这场官司竟打得意外成功,或许是她在法庭上当众站起来解开衣服露出她右乳下一道一寸长的伤口所致,局势立刻对我们大好,后来分财产就狠狠的分了对方七百万,分得那个男人当场痛哭流涕,女人便也一声高一声低的哭了起来。在一片哭声中,我站起来,和我的同伴共贺胜利,对方律师走过来,拍拍我的肩,说“后生可畏啊”。

    那一年我28岁,沈之方23,其实他也要27了,只是他改了一个身份证,朋友告诉我的,我认识的很多人,似乎都隐隐约约和沈之方认识。但我并没有想要怎么样,也不会去问沈之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卸了妆还好不好看。

    我的职业道路渐渐走得顺利了起来,总是很多人找我打离婚官司,唉,我说过的嘛,离婚官司都很没趣。不过到后来,也不再嫌没趣了,很年轻的时候总希望自己能碰上一桩惊天动地的刑事案件,后来就一心一意的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又不少赚。我不再和别人合租房子,自己买了一套小小的公寓,装修的时候很想好好装饰一番,最好能夸张一点,比如说桃红的墙纸,艳绿的地面,再挂上金灿灿的油画,多吓人多好看。然而最后还是选择了寡淡的灰与白——“品味有提高,你成熟了”,赵胖子参观我的新家后发表感言。

    沈之方还是很天真的,我偶尔上他的粉丝贴吧,看见零零星星一些发言,在讨论说他是否在后背纹了身,我便心生好奇,花了一个下午去看他最近的照片,有一张穿着白T恤的背影,隐隐能看到他背上露出一点颜色。那么大概是纹了身吧,只是不知道纹得是什么。很久没有看他的照片,他还是又好看又夸张,穿极瘦的红色裤子,配带有肩章的军绿外套,一丝不苟的扣到脖颈处,我只觉得色情,又觉得有那么一点SM的意味,欲拒还迎的挑逗。

    我沉默很久的好奇心终于被挑起,去问那些貌似认识他的朋友,“沈之方是不是纹了身”,但朋友只是回我,“我怎么知道?我又没有上过他,你要是想知道,就去上他,衣服一脱不就都知道了吗?”

    我被激起,便一口答应,“好,我现在就去上他。”

    朋友便一脸促狭的笑,笑眯眯的看着我,说,“好,你去上他。他现在很好上,上次我听说一个杂志的摄影助理都上了他。”

    又有朋友给我出谋划策,“你要上沈之方?那好啊,他也就这几年还值得上一上了,他那种好看,撑不过30岁的。”

    赵胖子语重心长的说,“上可以,要记住戴套,你家芳芳那种人……”。

    后来我见到了沈之方,在一群人当中,在暗红的沙发深处,呵,闪闪发光的沈之方。奇怪他那天其实穿得很灰暗,在人群当中,仍然戴一条很长很长的围巾,一直掩着嘴角,不笑,中指戴一枚很亮很亮的戒指,大约是蓝宝石的。红酒红得和血一样。

    我总是记得他穿什么样的衣服,我总记得那次沈之方多么好看,我总记得那次的沈之方不如哪次好看。我记得的,无非是这些。那么,到后来我离开沈之方,是不是必然的事情?

    “他那种好看,撑不过30岁的。”——然而在他仍然好看的时候,我都好谦虚。

    我低着头。那个时候其实我已经是行业里冉冉升起的新星,通常都是信心百倍,通常都是扬着头。然而在沈之方面前我低下头去,想起的是,我这件衬衫没有熨过,颜色也有点旧,我的鞋上有一点灰。我已经有一点轻微发胖了。

    我这么旧。而沈之方新的如刚刚擦过的镜子。

    暗里他靠过来,闪闪发亮的硕大蓝宝石戒指抵住我的肩。很认真的问我,“他们说你想上我。”

    语气丝毫不轻佻,停了停,又补充说一句,“他们也一定告诉了你,我很好上。”

    我从来没有被如此认真挑逗过,窘迫的几乎呛住,竟大声咳了起来,他便一下一下拍着我的后背。

    一下一下,我若此刻张口,心便会夺路而跑。

    只好慌张解释,“不是,我没有”,然而此刻他的手搭在我腿上,硕大的蓝宝石戒指映得手腕极细,我无法再说没有,抬起头来张口便许了愿,“我只想,能不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好好照顾你。”

    我不知道我想好好照顾沈之方。(他们都说沈之方不过是一个婊子),(他不仅卖还被人打,但仍然继续卖),然而我还是张口许下了诺言。

    就像是那种“要不要去我家坐一下”“不了我今天很忙,下次有时间一定好好登门拜访”的诺言。

    沈之方没有再找我说话,我心烦意乱,便去过道上抽烟。那天是圣诞,窗户上贴着窗花,我从Merry Christmas中间往外看,路灯惨白惨白,没有雪,也没有烟花。我已经快30岁了,早知道没有圣诞老人和驯鹿。我的膝盖还残留着一颗蓝宝石戒指的印记,然而蓝宝石的主人并不和我再说话。我刚才许了一个莫名其妙的诺言,我多希望我从来没有说过。

    回到房间的时候,沈之方已经走了。走了好,我如释重负。

    我多怕他挑逗我,又多怕他不看我。

    第二天下午,信送来了,薄薄的信,只有一片纸,信上说,“这是我的钥匙,无论是想上我,还是想照顾我,你都可以来找我。”

    我没有拿那封信,也没有拿那把钥匙。

    晚上同事一起去吃饭,吃好香好辣的牛蛙。吐出小小细细的骨头,白白的。吃得满头大汗又大口喝冰可乐。我还在喝可乐,我以为喝可乐有种任性的快感,心底的气泡一个个的破裂。多酷烈。

    然后食道就划伤了。你知道食道划伤吗?就好像我心中有一只牛蛙,是热的,辣的,麻的,香的。揪着我的胸腔不放。是疼的。

    是疼的,我半夜抱着马桶呕吐,多茫然的呕吐。我想其实我不过和沈之方说过一句话,他就给我送来了钥匙。他是怎样的任性。是不是爱他,比大口大口喝冰可乐还要任性。然而我不爱沈之方,我不过喜欢他的好看。他的好看,过了30岁就会衰败。我并没有想怎样。我从没有对着他的照片手淫。我从来没有想过要进入他。我并不和他们一样觉得他脏,他只是和我无关。然而我的心怦怦直跳,沈之方对我有误会,也许他从来都战无不胜,但我并不想和他开战。

    为什么沈之方要将我变成笑话。为什么他很好被人上还不够,为什么也要让我变得可笑。我半夜抱着马桶呕吐,喉头有一点点血,我的唇齿间,有一点腥香,有一点咸。

    我去找沈之方是第三天晚上。我只是想去他楼下看一看,或许他有几百把钥匙,随便送人。我只是去看一眼,看一眼就可以断了这条心。如果碰见他,就把钥匙还给他,告诉他我不是一个笑话。

    然而远远的,就看见沈之方在窗台上便向我招手。很高兴的沈之方,那之前那之后,我都没有再见过那么高兴的他。我记得他那个时候的笑容,像我是他渴望渴望很久才得到的人一样。他的身子探出窗口大半,似乎随时都可能坠下,又像是偶然停留在这个窗口的一只风筝。

    我便心中一阵悸动,冲了上去。他亦高兴的跑下楼来接我,差点在楼道里和他迎面撞见。才发现,其实他没有电视里看上去那么高,比我略矮一点,穿了一件白色的帽衫,很孩子气又很干净,一头扎进我怀里,很委屈的说,“我等你等了两天呢。”

    到头来我还是上了沈之方。我们一起去吃夜宵,他只看我吃,自己叫的粥一口也不动。我劝他多吃,笑他,你这么瘦难道还要节食么。他便认真的说,今天晚上和你做第一次,我希望自己干净一点。

    他看着我,满心欢喜。好像我是他爱了多年的人一样。他不吃东西,因为我们待会儿要做第一次,他要今晚干干净净的做第一次。我吻他他便闭目,我抚摸过他身体,他便有轻微颤抖。原来做爱可以是这么投入的一件事,他的每一个毛孔,都在为我张开,他每一寸皮肤,都在承接我的重量,他微微的皱眉,是因为要接纳我的进入,他喘息因为我在他耳边呵气。我从来不知道,自己可以让一个人这么快乐,我从来不知道,自己对一个人来说也可以这么重要。

    沈之方的后背纹了一朵牡丹,写了一行小小字,“丹,2008年12月17日”,那或许是某个人留给他的印记,我抚摸过这朵牡丹,想他纹上它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情,怒放的牡丹,占了后背四分之一的面积,该是多么疼,他当时应该是多么努力想记住一个人。

    是怎样的人竟可以离开沈之方,是什么样的人,曾经这样深入他的生命又离开他。我吻着他的牡丹,就像吻着他曾经的爱与疼痛,心理又多了对沈之方的怜惜。

    那一年我29岁,沈之方27岁。我到头来还是上了沈之方。我想什么也不做,我想天天上沈之方,上完了就给他做饭,看他吃下,然后再上他,日日无休。

    我是这样平凡的一个人,但沈之方睡在我身边,一觉睡到天光,这样安心的,像将生命就此托付给我。醒来,揉一揉眼睛,懵懵懂懂的就伸手要抱我。我起身煮面,煎一个蛋,他也不依不饶的跟着我,抱我,一口一口舐我的发尾和后颈,吃吃的笑。沈之方的厨房真是清寒,油已经用尽,盐还剩几粒,我将就煮了面,又看他吃下,才去上班。

    上班的时候,我想我要去和沈之方说,让他去我那里住。他或许有一百双鞋,但是他只有一只碟一只碗。他有整面墙整面墙的衣橱,然而他的床很旧了,转身的时候能听见床轻声的响。沈之方大概对生活其他方面都不专注,我要去和沈之方说,我的家里有整套的骨瓷碗碟,有很舒服的皮质沙发,有一张很新的床,是当下流行的简洁风格,或许他也会喜欢。我甚至还有一间小小的衣帽间,我的衣服不多,正适合他来用。

    正适合他来用。想到这句话的时候我突然有点得意,我恨不得想写诗,“我的世界/你来了/你来做我的后/看这一地的寂寞被你打扫/这一切都等你来用/就像它们生来就是为了/要等你来”。我其实并不知道什么是寂寞,但因为沈之方,我忽然觉得之前的30年,像从来没有爱过,也从来没有被爱过。

    我志得意满,想要和沈之方一起过怎样的生活。我整天都在网上看他的新闻,知道他有一只不争气的乐队,每周他要去和他们一起排练,以后我都要陪着他一块去,又见他的采访里说喜欢莫迪格利阿尼的画,莫迪格利阿尼是谁,现代美术我只修到达利,以后我也要补上莫迪格利阿尼。

    我像第一次恋爱一样,满心柔情蜜意,满心不知所措。我的,想写诗的心情。30岁,让我怎么对你解释,我叫连照,从中学开始恋爱,谈过女朋友也谈过男朋友,19岁做人生第一次爱,至今也有10多年了,但如今我30岁了,却老夫聊发少年狂得想为一个人写我从来没有写过的诗。

    然而沈之方并不愿意接受我的安排。他不愿意搬去我那里住,他半倚在门口,有点讥笑得看着我,问我“你什么意思,我沈之方卖身不卖艺。”

    我便住进了沈之方的家里,给他添了新的台布,买了新的碗筷,像一只小蚂蚁一样,勤劳又微小的,开始我和沈之方同居一室的生活。沈之方不太爱吃饭,我便想着法子给他炖各种汤,我买了一口新锅,每天早上往里面丢各种食材,丢冰糖,丢党参,丢甘草,把厨房变成实验室,每天给他做不同的饭菜。

    然而沈之方开始推开碗,不耐烦的对我说,不好吃。又笑我,你多么像一个妻。

    我开始等他晚归的时候,他开始嘲笑我像一个妾,连妻都不如。

    我渐渐知道了,他有一支乐队,但他从来不去排练。他也并不了解莫迪格利阿尼,说喜欢他的画,不过是因为这个名字又长又难记。

    我逐渐变瘦,沈之方则永远不胖,永远穿得下最小码的裤子。我果真越来越像一个妻,给他熨衣服,记得替他拿送洗的大衣(那些大衣贵得吓死人),表扬他鼓励他并且爱他,在他每一次出门做通告之前,欢欣鼓舞的告诉他,“你今天最好看了。”

    他便回头瞪着我说,如果你昨天帮我把那件DH的衬衫熨好,我今天就不必穿这件,这件和我的鞋子一点都不配你明白吗?

    然而沈之方让人无法放弃,我从外地出差回来到机场已经是夜里3点,下了飞机就接到他的短信,“不要打车,我开车来接你了”,一眼就看到沈之方,穿了一件长白T恤,红色的小衫,浅灰色阔脚布裤,看见我便抿嘴笑出一个弧度,盈盈一转身,阔脚裤扬起,问我好看不好看。

    当然好看,我的沈之方怎么会不好看。夜里三点,机场到达大厅仍然灯火通明如昼,他旁若无人的在机场大厅将我手挽起,很低声的告诉我,你怎么去了这么多天,想死我了。有人认出沈之方,但他都不在乎,他还是甜甜的偎在我身边,告诉我这些天他做了什么事见过什么人。

    回到家见到一周没有倒过的垃圾,更让我觉得,我不能放弃沈之方。

    我从未想过我竟会打他。

    第一次发现他偷我的钱我并没有认真。然而他贪得无厌,竟然私自取走我好多年的积蓄。然后他开始对我撒娇,为了从我这里拿钱,他对我笑,在床上细细吮吸我的耳垂。我的悲哀越来越大,集腋成裘,我知道,沈之方没有心,那笑里没有心,那吻里也没有心。

    我多么难过。沈之方竟偷我的钱去赌,沈之方赌得眉飞色舞,头也不抬。多么简单的游戏,买大还是买小,大或者小,可以让他整夜整夜的不回家,可以让他从我这里偷蒙拐骗。他那么轻易的一推筹码,便可以用掉我多少个夜里不睡不眠赚回来的钱。

    我开始打他。从骂他,到刮他的脸,到解下皮带抽他,到恶狠狠的踹他下体。然而我无法改变他无法控制他。沈之方大概不爱我,沈之方大概从来没有爱过我。

    打他打累了,看着他,小小的蜷在角落里,黑色的紧腿裤下面露出细细的脚踝。好纤细。低着头,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动静。我竟怀疑他是不是死了,去探他的鼻息,一摸他的脸,满手的血,然而他没有死,他竟没有死。

    他的衬衫已经被我撕碎,露出后背上那一朵牡丹。那么盛大,那么艳丽,有着如火如荼的生命力。我眼泪就掉了下来,我想放过他及放过我自己。便去拥他的肩,我想我要离开沈之方了,我不可以再打他,他这么好看,和我一起过得这么灰暗,或许是我的错,原本是我不配的,我又记得我第一次见他,我说“能不能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好好照顾你”,想来真是荒谬,半年,我和沈之方在一起不过半年,我就开始打他。是我错了,原本是我不配的。

    他转过头不看我,我的眼泪无法自禁,一粒一粒的砸在手上。

    许久许久,他温柔且小声的说,“不要哭了。我再也不会去赌,你也不要再打我好不好。”

    就像听闻大赦。我便伸手,伸手将沈之方的头揽过。我以为我是西斯廷壁画上的男子,我永远都在伸手而他永远不满足我的渴望。但沈之方多么温顺的将头埋入我肩。我的手伸着收不回来,收不回来像在触摸某一片虚空。他今天没有打扮,头发软软的趴着,不那么硬硬得扎着我。沈之方今天不好看,可是他今天与我和解了。他今天原谅了我,他今天说他再也不去赌了,他要和我好好过。

    我多么清楚这是幻像。我多么清楚沈之方是幻像。然而他还是让我这么痛楚这么幸福。

    像满山红叶未曾凋零一片的完满和幸福。我不敢呼吸不敢动,我怕我张口,满山红叶便簇簇落下铺满一地。眼泪就滚烫得流了下来,落在沈之方脸上,他抬头为我细细抹去眼泪,“不要哭了,不要哭了。”

    但我还是打他,沈之方依然整夜整夜不回家,他依然偷我的钱。他赌的时候大概比和我在一起开心吧。随便做着决定,大还是小,随便推出一叠又一叠的钱。沈之方是黑洞,他不放过我。我拿起剪刀剪他的头发,其时他头发正蓄到耳边,染成灰色,又颓靡又好看(是我帮他选的颜色,是我帮他染的头发),只有他衬得起这样的颜色吧,这种时候我仍然记得他有多好看。我多么憎恨我自己被他毁灭。我在烈日下面,将他拎到阳台下,拿剪刀一根一根剪他的头发。他一直很安静。不出声也不挣扎。碎发随风拂进我眼里,辣辣的。我看不见我们的影子。我亦想划破他的脸,扎他的身子,一脚一脚踢他踹他,到他出血,到他死,到他再也没有能量可以毁灭我。

    我不可以被沈之方毁灭。沈之方是黑洞,他借毁灭来滋养自己。我不可以被沈之方毁灭。

    极其伤心的时候,便开始嚎哭。一声比一声高的哭。沈之方多冰冷,他甚至不哭。我打完他我哭得多么伤心,但沈之方不哭也不笑也不看我。总是这样的收场,我打他并哭,我开始没完没了的哭,打他打着打着就开始哭。

    我这样软弱。沈之方让我这样软弱。我这样软弱沈之方会更讨厌我吧,他会讨厌一个哭的男人吧。

    —— TBC ——

  • 2008-12-13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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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原来的链接都删除了换成了博链,忙了好大一阵,超过一年没有更新的我没有再链。

    博链的坏处是不能分类管理,虽然我的链接对象种类如此单纯,并且大多互相认识,但不能把你们分类码好仍然让我心生难过。

    南星客同学标题太长所以产生了折行,导致队伍不那么整齐,这也让我心生难过。

    对此项功能有兴趣的请自己查看后台,很容易的。

  • 登陆旺旺,发现淘宝卖家给我留言说现在可以预订《银河系漫游指南》后三本了,于是立刻拍下并且用刘老实的网银支付了——因为刘老实比我更喜欢这套小说。

    虽然我并不是最喜欢这套小说的那个人,但不妨碍我每次想到这本书的时候,都会有一些并不符合我文风的句子主动从脑海里跳出来,比如今天我催记者交稿的时候,就非常想冷冷的对他说“如果你十点前不把稿子写完发给我的话,我就要拒绝参加这次银河系关于如何防止太阳系经济危机扩散的峰会。”

  • 2008-12-07

    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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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经过一家店,某个品牌的折扣店,我进去看了看,觉得很多衣服很好看,因为很多很好看的,特别想买,结果就什么也没有买。

    后来我遇见了我的大学同学W。

    W住我对面宿舍。其实我和她不熟,只是她是大学期间班上成绩最好的几个女生之一,后来似乎又考取了人大的研究生。我和W相遇了,我假装我们从来没有不熟过,热情得和她寒暄。

    w说,我们去那家店买衣服吧,正在打折呢。

    我说好啊,我想去呢。W又说,记得带上你的研究生学生证啊,那家店现在是研究生专场,否则不能进去的哦。

    我一怔,我没有想到会这样。我很羞愧,但又不想承认。于是我想出了很多替代办法,用我单位的门卡可以吗?

    W很认真的说,大概是不行的吧。应该是只要研。究。生。学。生。证。

    我于是临阵脱逃,我说你去吧,我不去了。W很热情的邀请我,去吧,去吧,很难得的。

    我很惆怅,一直陪她走到那条路的路口,都想不到以什么理由逃掉。

    后来在路口我捡到了一个钱包,很高兴,于是就忘了没有研究生学生证的事情。